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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调新单位工伤医疗费由新单位确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16 14:59:23


编辑同志:我企业有一个1983年发生的“老工伤”,后来该人员调入其他单位,如该人员旧伤复发,工伤医疗费是由原单位支付还是由调入的单位支付?如果调入的单位破产,由谁付?我企业目前有400多名“老工伤”,此类问题较多。如1996年参加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单位按工伤手续办理,之后调到其他单位,在新单位有的人上了工伤保险,有的人没有上工伤保险。如工伤复发后,继续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由谁付?没上工伤保险的由谁来付?
读者:吕丽

吕丽读者:调入后的单位通常要承认职工在调入前的权利,如连续工龄、职称、工资等级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工伤权利一并发生“转移”是比较妥当的。工伤职工在调入后的单位工作生活,仍由原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也是很难处理的。对此问题,首先要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次,要在不同统筹之间建立工伤保险的异地治疗与结算管理,从根本上保障跨区域工作或居住的工伤职工的治疗权利。在国家明确该政策前,应由用人单位在调动时本着有利于工伤人员的原则,确定治疗费的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