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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他人证书挂靠牟利 制假证返还涉罪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19 15:01:36


法治安徽网讯 一个人力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个建筑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拿到建筑证书挂靠赚钱,想起了利用学生证书的点子,但由于学生催还,居然伪造假印章制作假证。1月16日下午,合肥市蜀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仇某是合肥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金某是安徽某建筑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人商定由仇某联系大学生参加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试,仇某与通过考试拿到证书的学生约定,证书交由仇某留用一年。仇某将这些学生的证书交给金某挂靠到安徽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获利。

2015年以来,仇某先后组织了陈某等10名学生参加考试并获得了《住房和城乡建筑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按照约定仇某将这10人的证书都交给了金某去挂靠公司。2016年开始,陈某等10名学生在一年约定期满后找仇某索要证书,因证书仍在相关公司挂靠,仇某与金某两人遂商定伪造假的合格证交给索要证书的学生。

2016年7月和2017年1月,仇某和金某两人伪造了多人的合格证书交给相应学生。这些伪造的证书上均加盖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法人)岗位培训办公室印章红印和钢印,经鉴定,该印章系伪造。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仇某、金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当天,法院判决被告人仇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金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段贤尧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