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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赡养 法律帮忙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23 15:48:36


近日,在歙县人民法院和该县绍濂乡司法所的调解下,绍濂乡岭口村9组75岁的村民方春生与他的3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解决了住房及生活难题。

方大爷老伴去世,3个儿子已成家立户,方大爷独自一人生活,因年老多病,劳动能力减弱,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有些困难。本来儿孙满堂,方大爷晚年生活应该很幸福,但因两个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导致方大爷生活陷入困境,乡、村干部没少登门,多次做方大爷儿子思想工作,但效果不甚理想。该乡调委会及时变更思路,采取“诉调对接”途径,鼓励方大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方大爷非常犹豫:“在我们农村,不赡养老人也不是一家两家,告自己子女,我村没见过呀,对子女名誉也不好,再说我也不知道怎么走这些程序。”确实,在农村,老人纵使有些心酸无奈,但真正要跟子女对簿公堂,思想负担很重。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方大爷终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提起了诉讼,乡司法所及时跟进,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方大爷。在法院的努力和协调下,方大爷和其3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每个儿子每年支付1000元生活费,给方大爷提供安全住房和便利厨房,同时均担医疗费等其他费用,以保障方大爷正常的生活需要,让方大爷的晚年有了依靠。

近年来,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人口流动加剧、赡养成本升高等原因,在农村老人的赡养中,还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部分人将本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推给社会,想借此获得救济、低保或扶贫等救助,并以父母晚年痛苦生活来获取政府各项惠民政策。针对此种乱象,歙县绍濂乡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步伐,通过建设好人墙,评选“好媳妇”、“好家庭”、“道德模范”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倡导仁孝爱亲,彰显家庭美德,营造健康向善的社会风气;着力推动法治建设,并鼓励和帮助更多无法得到子女赡养的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惩罚那些不肖子女,用法律为优风良俗护航。 ·徐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