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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刷卡消费欠款 构成诈骗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24 16:33:12


界首讯 随着“借银行的钱,做自己的事”的观念迅猛普及,刷卡消费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但是不顾自己的还款能力盲目刷卡,带给自己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被告人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家住界首市城区某社区的被告人杨某某经济拮据,向朋友借钱屡屡遭拒,正当他一筹莫展之际,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供其消费,既方便又快捷,用钱时刷刷卡,钞票瞬间从取款机里“吐出”。2013年12月11日,被告人杨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界首支行申请办理了金穗信用卡。领到信用卡后,他频频到取款机里刷卡取钱,透支消费,到期没有还款。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被告人杨某某仍不还款,并私自改变联系方式未告知发卡银行,玩起了“躲猫猫”,至案发前共透支本金14150.46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分多次归还全部本息17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归还透支本金,且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