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羡慕微商来钱快,山西籍男子苏某才利用微信等平台做起了销售香烟的“生意”,越做越红火,销售网络遍布辽宁、吉林、贵州、四川、宁夏、安徽等地,给苏某才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令苏某才没想到的是,这是一条触犯刑律的“不归路”,案发后包括苏某才在内的8人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处苏某才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五元。在案扣押的各类香烟均予以没收,继续追缴涉案违法所得。
经查: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在无烟草专卖资质的情况下,苏某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各类香烟。苏某才通过互联网联系上家,利用微信、QQ等平台发布各类香烟的销售广告,招揽下级代理,寻找买家。苏某才与下级代理或买家商谈成功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烟款,扣除一定利润后,将剩余烟款及买家的收货地址等信息转给上家,由上家直接通过快递邮寄香烟给买家。苏某才通过上述方式,非法经营香烟的金额为1066767.99元。期间,张某等7人通过互联网联系并成为苏某才的下级代理,非法经营香烟的金额均达30万至10余万元,经查,这伙人经营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赵士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