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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行凶袭警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30 14:54:12


法治安徽网讯 酒后冲动惹是非,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淮南市潘集区一男子最终为自己的酒后荒唐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月17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男子酒后行凶打人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庭审前,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及派出所的经济损失合计1596元。

据指控,2017年9月19日20时30分,被告人陶某酒后在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街道随意小吃店门口,无故与邓某发生纠纷,并与邓某丈夫发生厮打,被人拉开后,陶某对邓某的小吃车进行打砸。当地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立即带领辅警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口头予以制止,陶某不听劝阻,借着酒劲继续打砸。民警随即上前控制陶某,并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但遭到强烈反抗。陶某用脚踢踹警车车门致使警车门损坏、警车变速箱挡把损坏,且对执行任务的民警推搡、踢踹,致辅警三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陶某被带回派出所后,继续辱骂民警,并用向民警脸上吐口水等方式泄愤。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警车及邓某的小吃车损坏价格为人民币1596元。

另查明,陶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9月20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11日,陶某亲属代为赔偿邓某及当地派出所经济损失合计1596元(已履行)。邓某对陶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量刑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余占胜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