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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投资失败不还钱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30 14:44:36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舒城人秦某却以投资失败为由拖欠借款。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程某经杨某介绍担保借给秦某现金5万元,约定月利率1.5%。至2015年1月25日,秦某向程某支付6000元利息后,重新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程某人民币5万元整是实。月息1.5%。2017年程某前去索要借款,秦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

庭审过程中秦某辩称,对于借款的事实自己是承认的,但是现在投资失败,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能否放弃利息,本金分批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向程某借款并约定利息,有借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还本付息。依法判决秦某偿还程某借款5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张莉 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