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施“一案三查”举措,成功破解公益诉讼“线索难”;撰写公益诉讼报告,得到省长专门批示。作为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的王敬安,将想法与办法完美结合,助力我省圆满完成公益诉讼试点任务。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9个先进集体和30名先进个人记功奖励。在9名一等功获得者中,王敬安名列其中。
土地倒卖案中挖出第一案
2014年7月,王敬安走上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的岗位。在此之前,王敬安曾在控申和研究室两个岗位上各奋斗10年。10年的控申工作让王敬安跟群众接触多,对基层了解深;而10年的研究室工作则培养了王敬安的大局意识,并养成了善于思考、处处留心的习惯。
2015年7月,我省成为全国13个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王敬安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合肥、宿州、蚌埠等8个市及下辖的60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想要干好工作,既要有想法又要有办法。”王敬安说。为破解公益诉讼“线索难”的问题,王敬安努力从机制下手,与检察机关自家的侦监、公诉等部门密切合作,构建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一案三查、双向移送”机制,即对上述领域同一起案件要查有无立案监督可能、有无职务犯罪可能、有无公益诉讼可能,大大提高了线索发现几率,并成功打响了我省检察公益诉讼的第一枪。2015年,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发现一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刑事案件中,有关犯罪嫌疑人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涉及的耕地仍被企业作为工业用地占用。王敬安亲赴蚌埠参与案件探讨,指导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民行科进行案件办理。后蚌埠市淮上区院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既是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第一例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面子与追责成说情出发点
“凡是改革的事情推进起来都很难,因为以前没有做过。不然的话,怎么说改革就是啃硬骨头呢。”正如王敬安所说,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推进中同样遇到了难题。
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时任蚌埠市委书记周春雨对检察院起诉市国土资源局一事并不支持,甚至放言“不能在安徽搞第一个案件”。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住建局违规将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公益诉讼一案时,时任阜阳市副市长的梁栋带着阜南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赴省检察院“说情”。省检察院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李卫东及王敬安接待了梁栋一行。“我们向他解释,公益诉讼试点是中央部署的改革项目,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是第一位的;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改革,如果没有案件作支撑和样本,改革的目的也难以达到。”2016年10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确认阜南县住建局将该县鹿城镇一块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内的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该案也成为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开庭审理并胜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公益诉讼试点之初,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有说情,当然不是所有的说情都到省检察院来,包括到市县检察长那里说情。”王敬安说。至于说情或者阻挠的原因,王敬安认为,一方面是案发地出于维护地方政府形象,觉得站在被告席上不好看;另一方面则是担心被行政追责。
分析报告获批示与支持
在试点过程中,王敬安始终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解决难题。2017年1月,根据试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王敬安及时进行了深入分析,后撰写了《安徽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析报告》。3月22日,省长李国英在此专题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系统坚决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据悉,该意见系全国首个省级政府制定出台的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文件,后湖南、海南等省相继出台类似意见。
自试点开始至2017年4月,我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共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21.4亿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82.2亩,督促整治被污染的土壤371.2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81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01.7万元。公益诉讼在我省的试点,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促进法治安徽建设步伐的同时,也为全国公益诉讼的试点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经省检察院审批同意起诉的71件公益诉讼案件,王敬安全部逐一组织讨论、逐一严格把关,加班加点成为王敬安的常态。为严把案件质量关,王敬安还经常深入案件现场。为指导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住建局违规将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公益诉讼一案,王敬安从春到夏三赴阜南,以自身行动影响和带动全处同志,以实际工作成效取得领导的重视、干警的认可。
(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