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讯 滁州三男子为拓展销售渠道,在公民个人信息上打起了主意,大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使用过后,再倒卖牟利。1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依法判处邓某、李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对三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邓某在某快递公司做快递员的时候,就留意保存寄件人的客户信息。2016年10月份,邓某和吴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公司,使用做快递员时偷偷留下的公民信息资料,以电话营销的方式销售男士保健内裤。期间,李某到邓某所在公司帮忙,看到“商机”的他决定自己单干。到了2016年底,销售情况不容乐观,他们就从QQ上以每条0.3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买公民信息拓展销售。客户信息使用过后,再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进行倒卖牟利。
琅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李某、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全部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并结合他们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汪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