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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成为依法行政“守门员”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2-01 15:37:29

法治安徽网讯 公职律师不是“花架子”,在政府做出决策以及实施行政行为前,他们是严格的“守门员”。1月31日,作为全省首个设立县级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肥东县,亮出了2017年公职律师成绩单。

2017年,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职律师是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当年4月,肥东县政府大胆尝试,在全省首创设立县级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聘任在职并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6名公务员为首批公职律师,另选聘19名获得律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组成公职律师办公室。同时,制定了《肥东县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开发园区)有涉法涉诉事务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公职律师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专业领域特长,确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数量。

相较于社会律师,公职律师除了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外,还熟悉政府机关的工作运行程序,具有“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信息灵、反应快”等特点与优势。据统计,截至目前,肥东县已指派公职律师代理县政府及其部门诉讼案件18件,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近20件,处理非诉法律事务16件,案件涉及征地拆迁、治安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土地登记、规划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信访复查等方面;审查政府合同80多份,参与合同订立谈判、草拟合同20余次,参与政府文件起草审查12次。

尤其在社会影响较大的撮镇镇大费片区拆迁、世宏广场烂尾楼地块处理、供销系统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公职律师从政府决策、行政行为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与法律论证,依法把好法律关,防止“法律漏洞”,避免法律风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肥东县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优势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做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目前,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也陆续组建了公职律师办公室。“有了这份法律意见书,我们公司在自查补税的时候心里就踏实了。”1月30日,在合肥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某公司的翁会计扬着手里的意见书表示。该份意见书由合肥市国税局公职律师出具,翁会计正是按照意见书来办理纳税评估自查补税业务的。

与此同时,合肥市也在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2017年11月,全市组织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证书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公职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书,截至2017年12月底,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共有261名人员进行了申报。在此基础上,合肥市要求各部门逐步建立起与本地区、本部门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队伍,让公职律师的法律服务拓展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规范公职律师办公室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对于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安排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承办人员责任。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