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讯 今年,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将持续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推动水运行业转型,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保持安全态势稳定,优化通航治理能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以实现水运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水运建设投资55亿元;完成港口吞吐量5.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50万标箱;完成货运量11.5亿吨、货物周转量5550亿吨公里;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态势平稳。
补齐短板 提高基础设施水平
续做好规划引领工作。配合开展部、省“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推进《安徽省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出台。加快部分地市港口总体规划调整。协调推动《安徽省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1年)》项目落地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协调推进淮河、浍河、涡河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省补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步伐,完善项目储备。加快水运通道建设。重点加快推动我省长江、淮河、引江济淮航运工程“一纵两横”水运大通道建设,加快青通河、顺安河、汾泉河等长江、淮河支流航道建设步伐,畅通“毛细血管”,拓展水运网络,扩大水运辐射范围。支持沿江、沿淮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港口建设。注重以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完善“一圈一带三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使水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先行官”。
调整结构 推动水运行业转型
加快港口结构调整。进一步降成本,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集约利用港口岸线、陆域、水域资源,加快老旧小码头技术升级改造,鼓励公用码头、大型泊位建设,推动港口结构优化。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引导大型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提升船舶技术水平和防污染能力,推进水运业节能减排。促进水运企业发展。关注引导互联网+、船联网、物联网等新型服务技术在航运业的应用,推动传统港航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培育港航龙头企业,带动一批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优化运输组织方式。促进港、航、运与腹地经济相匹配,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积极开展“陆改水”项目研究,推动“陆改水”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大宗货源从传统运输方式向水运转变。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水十条”、“大气十条”等相关规定,落实“河长制”、大气污染治理和船舶污染治理工作,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LNG新能源船舶发展。
改革创新 增强行业发展活力
做好重点领域改革。配合省厅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开展船检体制改革研究。继续加强法规及制度建设。做好《安徽省港口条例》修订以及《安徽省航道条例》立法论证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示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继续探索简政放权,指导监督下放权力项目衔接,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力做好互联网+政务改革。落实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要求,指导各市做好货物港务费取消后的工作衔接。推进海事港航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业执法和服务能力,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继续做好“双随机”抽查。进一步优化行业环境。加强船舶报港制和电子签证工作,优化制度流程,推动海事监管模式持续变革。加快完善船员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优化船员考试题库,推动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程序规范,开展船员网上预约考试和远程培训,研究、出台我省《1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船员值班规定》。
加强监管 保持安全态势稳定
完善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企业安全准入,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管理与约谈制度,强化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关注重点时期、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船舶船员动态监管。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水上安全隐患通报、协查和挂牌督办机制。强化海事调查工作。加强客渡运分类管理,积极推动公益性渡口纳入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推进撤渡建桥、撤渡并渡,加快渡口标准化建设和渡船更新改造,助推“美好乡村”建设。深化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港口安全监管。完善港口安全监管机制,重点强化对危险品港口码头及管线、罐区、库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物流安全管理。
维护秩序 优化通航治理能力
加快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海事巡航救助综合基地、基地、站点和市级指挥中心建设,加快促进管理资源的科学配置,实现水上安全和应急管理网格对全省通航水域的全覆盖。加快推动交界水域海事监管指导意见等制度出台。有力维护航道畅通。按照“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加强高等级航道及其重要支流航道的养护,确保干支流航道通航尺度的有效衔接。加强航标管理维护,做好航道应急抢通。进一步加强涉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通航安全监管,充分保护航道资源。推动淮河干线(淮南—蚌埠段)船舶定线制等交通规则的试行。加强船闸管理。进一步加强船闸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监管。指导重点船闸完成运行方案制订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域内海事之间、船闸之间的协调联动,着力解决船闸堵航问题。提升应急能力。突出“四季七节”、“四类重点船舶”,强化对干线航道、旅游湖库区等重点水域和危险货物港口等重点部位的巡航巡查,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做好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切实提升水上运输安保和应急处置能力。
规范服务 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强化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加强对水上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监管,开展水运企业年度核查。以“平安春运”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加强港口市场管理。巩固内河无证码头和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继续督促各市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完善码头名录清单,建立非法码头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继续查处港口码头建设未批先建行为,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船舶船员管理。搭建、启用船舶安全监督系统,全面应用新船舶登记系统,研究推动三级网上审批,提高船舶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船员任职资格形成的过程监管,有效提高船员培训和服务质量。推动船员培训机构修订完善培训大纲和培训实施计划,推广实际操作课程标准化工作,推进校企合作,提高船员培训质量。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切实运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船检发证系统改造工作。全省完成内河渡船抗风等级核定,积极开展我省船用产品的型式认可。适时推动船检资质调整,加大船舶检验人员培训力度,提升验船师队伍整体素质。
(顾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