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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宣判首例污染环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2-27 15:50:29


法治安徽网讯 2月26日,铜陵市首例污染环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铜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吕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令三被告人支付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8日,被告人杜某、吕某、陈某在没有合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资质与能力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利益,相互商议后租用两辆拖挂车连夜将58吨(含水)工业固体废物运往铜陵市,直接开往该市一处拆迁征收地进行倾倒。在倾倒过程中,该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当即赶至现场予以制止,并会同公安机关查扣了涉案固体废物。经称重,涉案固体废物重量53.31吨,尚有18.35吨固体废物未及倾倒。后经鉴定,其中有8.32吨固体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一旦被倾倒,将会严重污染环境。案发后,该市环境保护局紧急组织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现场废物进行清理,并对涉案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进行专业存放管理,待依法处置。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含有8.32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足以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各被告人的不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公众安全造成重大风险,该市环境保护局为消除危险采取的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应急处理费用以及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处置所需费用18万余元,系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据悉,自今年1月起,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传统分类方法,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该案也是该院试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以来审理的首例由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谢飞梦 张敏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