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经常在外跟客户赌博,我劝他不但不听还对我大打出手。我实在忍受不了搬出去另住,不久跟我一同学同居了。现我和丈夫双方都同意离婚。我认为自己出轨是由于丈夫对我实施家暴造成的,他有过错,我要求他给我8万元的离婚损害赔偿;而丈夫认为我与他人同居半年,也属于有过错。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读者:涂曼丽
涂曼丽读者:你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仅要求离婚是由上述特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而且只限于夫妻一方具有上述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上述过错情形,那么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支持的。你丈夫对你多次大打出手,属于家庭暴力,但你在未离婚时就与他人同居也有错。由于双方均有过错,因此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一说。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