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为让交通肇事的儿子“平安无事”,李某误入骗局,花去关系费6万多元。得知上当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受托人退钱。2月27日,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过淮南中院二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受托的三人共同偿还李某5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的儿子涉嫌交通肇事罪,担心其受到刑事处罚,“救子”心切的李某找到陈某,委托其帮忙“找熟人花点钱”,将其儿子的刑事犯罪给“处理掉”。后陈某通过刘某介绍认识孙某,由孙某找到处理该案的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后事情未办成,李某的儿子获刑。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陈某、刘某、孙某共同返还其人民币6.5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任何人触犯法律,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李某若想帮其子维权可通过合法途径,其却使用“花钱打招呼”的方式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违背,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双方之间事实上的委托关系应属无效,陈某、刘某与孙某取得涉案的款项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案件经淮南中院二审,在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人共同给付李某5万元,并当场执行完毕。 (姚丽娅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