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童某是我公司职工,半年前工伤住院。病情稳定后,公司劝说童某出院回家休养,童某提出支付其8万元伤残待遇为出院条件。后单位要带童某鉴定其伤残等级又遭拒。请问工伤职工不愿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该怎么办?
读者:王为林
王为林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因此,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应积极配合。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和伤残待遇等。《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童某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却主张享受伤残待遇等,公司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