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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密码合伙行骗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3-08 15:36:46


日前,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夏某伙同他人预谋行骗,获取不义之财,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4月9日上午, (已判决)伙同夏陈某某、 (已判决)乘坐陈某乙(已判决)驾驶的黑色孙某比亚迪轿车来到宁国市胡乐镇街道,人各自分4工,由陈某冒充中铁十六局的销售员,以其在附近修建高速和省道的工地结余了一批钢材需低价处理为由,骗取经营建材店的老板王某的信任。陈某让王某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货款结算,当日下午夏某、陈某乙、孙某跟踪王某来到银行,相互掩护偷窥到王某的银行卡密码。随后,陈某利用当面确认办银行卡的时机,用夏某、孙某事先办好的一张银行卡掉包,谎称货已上路,让王某将货款7.5万元存入银行账户,当王某存入货款后,夏某伙同孙某立即持卡将7.5万元全部取出。事后夏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黄优 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