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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3-08 15:27:53


编辑同志:在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认定分歧较大,因鉴定费用较高,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主动提出鉴定。请问法院能否依照职权组织双方进行鉴定?
读者:肖力

肖力读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对于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依照职权,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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