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强制执行一起涉军人家属合法权益案件,依法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2012年9月,刘某酒后借用沈某货车,沿105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倒横过马路的行人吴某,致吴某当场死亡。经查,受害人吴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2012年12月,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肇事者刘某以及车辆所有人沈某合计赔偿受害人吴某家属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沈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刘某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常年在外打工,且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吴某家属迫于无奈,向舒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定预案。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局长亲自带队,联合当地镇政府,利用刘某回家过春节的有利时机,赶往刘某家中,将刘某拘传到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一直以来,舒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开通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根据涉军案件的个案特点或当事人需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加大调解力度,强化执行举措。对在诉讼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以全面、高效和便捷的司法拥军模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张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