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我因技巧不佳,公司在1个月试用期满前作出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结论。但当时公司接了好几单任务,缺人手决定延长试用期2个月。之后由于我的业绩仍未达到要求,公司以我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将我辞退。请问该做法对吗?
读者:晓琪
晓琪读者: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届满日前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你在试用期满前公司作出辞退你的决定,后又延长2个月试用期,由于所延长的2个月试用期依法不成立,因此你已经自动转为正式员工。公司以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你,显然违法,你可以依法诉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