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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遗嘱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无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3-22 14:47:11


编辑同志:我和老秦再婚前各方均生有一子,再婚时均成年。我们再婚时基本没有存款,婚后也没有生育。我们共同生活的30多年间,双方省吃俭用攒下60万元存款。上个月老秦病故,遗嘱写明20万存款给我养老,其余40万元由小秦继承。请问老秦所立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读者:夏琪

夏琪读者:该遗嘱部分有效。这60万元存款是你和老秦再婚后的共有财产,且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因此不管你贡献多少,均属于夫妻支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老秦遗嘱中处理属于你的财产这部分无效。你和老秦的60万元存款有一半是你的,小秦只能继承属于老秦的那30万元存款。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