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本是为了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没想到成了部分人的“福利”。3月22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多名村卫生室室长因虚报就诊人次,侵吞诊疗费补偿款,犯贪污罪获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寿县隐贤镇姚集村卫生室原室长刘某,自2012年1月14日至2013年10月31日,利用其协助国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申报领取新农合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以分解处方等形式,共虚报15682次就诊人次,侵吞一般诊疗费补偿款共计77789.5元。
平时的补偿款申领程序,是由村卫生室将诊疗信息上报给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统一上报给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审批报销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门诊统筹补偿金拨付到镇卫生院财务账户,然后由卫生院具体发放到各村卫生室的账户上。
刘某所在卫生室医生在证言中称,2012年初,为了增加卫生室医生的收入,在刘某的安排下,卫生室医生就通过分解处方、增加门诊量的方式,虚报就诊信息,套取国家新农合补助款。主要方法就是把一个病人真实用药量分解到其家庭成员名下开处方,这样就可以增加门诊次数。虚报套取的新农合补助款到银行账户后,被卫生室的人员分掉。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构成自首,能够积极退赃,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同样担任寿县隐贤镇郝岗村卫生室室长的赵某,也是在2011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分解处方、代签病人姓名的形式,制作虚假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就诊信息材料,上报给寿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获取一般诊疗费补偿款。赵某共虚报参保人员就诊信息10953人次,套取国家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偿款共计54734.7元。此款被赵某领取后,给自己和村卫生室其他人作为福利发放。
赵某所在卫生室的医生作证称:“2011年底,赵某听说其他卫生室都虚报的新农合补助款情况,从2012年开始就安排卫生室医生虚报新农合补助款。”
鉴于赵某属自首,积极退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严翠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