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我19岁、弟弟6岁时,父母相继去世,我挑起了扶养弟弟的重担,将弟弟扶养成人后我才结婚。婚后我和妻子没有生育子女。10年前妻子去世我一直独自生活。如今我已经70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要求弟弟扶助我,可弟弟说他没有这样的义务。请问弟弟是否有义务扶养我? 读者:俞有松
俞有松读者:《婚姻法》第29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据此可知,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包括:第一,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第二,弟、妹有负担能力,即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第三,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就你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弟弟有负担能力,当然要尽扶养你的义务。如果他没有负担能力,你可以依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寻求生活上的保障,即如果你是城镇居民,可以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发给老人生活保障费;如果是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