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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未退租租赁期可转为不定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4-10 15:14:21


编辑同志:我在商业街租了一个商铺,合同中约定期限为1年。租赁期满后,我继续使用该商铺,到现在已4个月了。现在我想退租,但房主谭某要求我找到新承租人,否则按违约对待不退押金。请问房主的要求合法吗?
读者:伍红春

伍红春读者:《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既然是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不存在违约一说。但无论哪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都应提前通知对方,即如果承租人提出解约,应给出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寻找新承租人;如果出租人提出解约,应给承租人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你在1年租期届满后继续使用商铺,谭某未提出异议,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你有权随时终止该合同。谭某提出的按违约对待不退还押金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