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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旅程可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4-10 15:14:34


编辑同志:我上个月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港澳五日游”的旅行团,支付了全款。出游第2天,因为家里临时有急事,我只好停止旅游行程往回赶,并告诉了导游和旅行社经办人。请问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我未参加的旅游项目的费用吗? 读者:褚敬

褚敬读者: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旅行社拒绝退还剩余费用,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由消协组织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