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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劳动报酬可直接诉至法院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4-17 14:51:53


编辑同志:公司欠我3个月工资一直未付,在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出具了一张有会计签字的工资明细表,载明尚欠我工资12600元。现我离开公司已将近1年,还未拿到该笔钱。请问我现在是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 读者:方希

方希读者: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首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然后才能启动诉讼程序,但也有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你持有的工资明细表能够证明该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可视为拖欠工资的欠条。由于本案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视为一般债权债务纠纷,你无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径直向法院起诉讨要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