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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重复约定违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4-17 14:52:15


编辑同志:我应聘在一家公司行政岗位,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最近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续签时把我调到财务部门并说需再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只能按会计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发放。请问我被二次试用,该如何享受待遇?
读者:董长山

董长山读者:该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无疑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是说,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无论是续签合同,还是调岗、晋升、降职,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本案中,该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本已违法,又只按会计岗位工资80%的标准发工资更是错上加错。你有权要求该公司改正,即有权主张再次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无效,要求享受正式工的待遇,月工资标准至少应当按该公司会计岗位最低档工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