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将眼光投向部分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抓住受害对象害怕被举报的心理,频频实施敲诈。近日,池州市中级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环保敲诈案,依法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杨某原系安徽东至某公司员工。杨某以东至某公司的环保问题威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强行索要财物。2016年10月份,杨某写了一封信交给陈某,信的内容是关于该公司的环保问题。次日杨某与陈某取得联系,称自己经营的服装店资金周转不开向陈某索要5万元,并表示自己知道该公司的污染环境事实,并拍有照片,如陈某不给就向有关单位举报。陈某同意支付5万元,并让杨某出具了收条及保证书。
一个多月后,杨某又先后以自己的服装店需要进货、买车缺钱、做生意亏本为由多次向陈某索要财物。2017年6月7日,陈某报案,次日民警在杨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查杨某将所敲诈钱款用于赌博及自用,索要财物共计31.3万元。
·唐金法 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