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博望区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周某主动来法院,要求履行担保人义务。
李某因消费需要向马鞍山农商行贷款数万元,周某作为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借款期满后,李某未按约偿还本金及利息,农商行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刻支付本金及利息,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故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周某联系履行判决事宜,但二人就是不露面逃避执行,这让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
面对困难,执行法官并未气馁,大胆转换思路,从周某的职业入手并成功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原来,周某是某村村委妇联主任,目前正处于升职的关键时期,如果有未解决的强制执行案件记录,会对其升职产生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再次与周某联系,详细地向其阐述其中的厉害关系,并强调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严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不是抗拒执法,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周某思虑再三,决定履行担保人义务,主动将全额执行款项送至法院。
(徐子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