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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执行法官的一天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4-25 16:23:00

法治安徽网讯 生效判决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人民法院里有这样一群法官,默默践行着法官的誓言。他们就是——执行法官。在很多人的概念里,执行工作只是一个费体力的活,对于执行工作,也有着很多的曲解和误解,下面让我们走进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去了解一名执行法官简单而又普通的一天。

4月24日,那是蜀山区法院无数工作日的普通一天。

8点10分,当大多数的同事陆续走进办公大楼,在该院526办公室内,发生了如下的对话:“昨天和你说的卷宗材料都准备好了?”“都准备好了。”“好,等9点上班高峰期结束我们就出发。”这是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贾欣和书记员周仁建之间发生的对话。

9点27分,贾欣一行赶至蜀山区某商城,对其中一间商铺予以清场。那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商铺所有人胡某之母以个人名义出租商铺,并与租户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此,胡某不予认可,调解不成后遂成诉,经法院判决,李某需搬离、交还商铺,并恢复原状,但李某对此有抗拒情绪,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贾欣收案后,数次奔赴商铺开展工作,但李某对此从情绪激动到避而不见,就是拒不同意搬离和交还商铺。

贾欣遂决定强制清场,谁知商铺处却已人去屋空,经询问物业得知,李某在前天夜间悄然搬离,并尚有物业费未予结清。经专业人员开锁入屋后,贾欣一行对屋内剩余物品予以封存,并换锁后交付商铺给申请执行人。

10点19分,贾欣又赶至包河区某小区,对该小区某房屋予以强制清场。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该房屋所有人杜某作为担保人,被法院判处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该执行案件系轮候查封,故法院在获得处置权后,依法予以公告,面对被执行人既不联系法院,也不履行义务,贾欣决定予以强制清场。

根据申请执行人介绍,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谁知,贾欣依法强制开锁入户后,发现房屋已被出租,为保障出租户的合法权益,他决定暂缓清场,在更换房锁后张贴封条并留下联系方式,等待租户联系法院后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再予以强制清场。

此时已经将近11点,面对两处已自动清场房屋,贾欣为提高效率,决定兵分两路去接收房屋。直至12点后,他们才先后返回法院,返回途中,贾欣接了一个电话后,就随手从包里拿出一个卷宗予以翻阅,并低声嘀咕说下午要改变计划了。我就奇怪的问,你怎么随身携带这么多卷宗,他说这是工作习惯,执行工作具有特殊性,由于基本“在路上”,所以办案都是批量处理,在每个执行法官的心中都有一本账,会在办事的时候带着已预订或可能用到的卷宗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下午2点半,当蜀山法院再次忙活起来时,中午眯了会的贾欣早已开始了工作,在录入需要在网上发布的拍卖信息后,他开始了解已发布的拍卖标的的报名情况和拍卖情况,对此,贾欣说执行法官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开展下步工作。

接待了数个当事人后,将至4点,贾欣就赶紧招呼周仁建赶往派出所去调取被执行人相关资料。经过半个小时的忙碌后,他们又驱车赶往瑶海区某小区内,路上贾欣和我说起为什么要这么紧迫去接受该房屋,因为该案为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还有案子,他手头案子拥有首封处置权,起初被执行人始终不愿自动搬离,经多次做工作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震慑力才主动准备交付房屋,作为执行法官,一是要有清晰的思路和超常的耐心,二就是要有超强的行动力去避免变故。

返回途中,身处下班车流中的贾欣一行在车上小憩,睡醒后,他笑说道:“有了收获才能睡得安心,刚才那一觉睡得真是舒服。”经过一路堵堵停停,平时只要40分钟的车程硬是走了将近1个半小时,到法院时已是晚上7时许,而此时法院执行局所处的办公区域还灯火通明,贾欣笑称终于赶上了。原来,蜀山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为破解“执行难”,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夜间加班抓“老赖”,而忙碌了一天的贾欣在食堂简单吃过饭后,也即将再次出发。

这就是执行法官贾欣的一天,琐碎、繁忙、平凡,看似简单的背后却饱含着辛劳。作为执行法官,他们虽然没有法槌起落时的威严,没有决断是非的气势,却每天奔赴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乃至出市、出省,用他们的辛劳去努力实践“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夜幕降临,而在合肥这座美丽的城市灯火阑珊时,还有着法院干警们奔波的身影!

(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