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吴局长您好,我是徐某某的堂哥,我刚才经过公交站台,看到我家堂弟欠钱不还,给法院曝光了,我这就带着他来履行义务。”4月28日,合肥市瑶海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晓林接到这样一通电话。
此案是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是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总经理。因被执行人徐某某未能如期足额向中国某银行偿还贷款,致使申请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于2014年9月2日向银行支付理赔43673.14元后,徐某某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理赔之日起30日内归还已付理赔43673.14元和保费3394.93元,但徐某某至今未付,法院判决后,也迟迟不履行,最终瑶海法院将其曝光至合肥各大公交站台。没过两天,徐某某坐不住了,主动与法院联系,请求履行义务。
4月28日下午14时,徐某某以及堂哥堂弟一起来到执行服务大厅,追着法官要求把公交站台的曝光信息给撤了,表示家里亲戚都看到了,没脸见人。
随后,经过执行法官与两方商谈,最终申请人同意徐某某按照判决给付实际支出的理赔款43673元以及执行费600元就可以了,违约金、其他逾期保费以及诉讼费共计约3万余元不再让徐某某承担。徐某某也现场通过转账一次性支付43673元至保险公司账户内,缴纳执行费现金600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