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因琐事争执,打伤对方,引发民事赔偿。4月28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通过村委会的协助,梳理执结这起案件,促成案结事了。
周某与许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许某将周某打伤住院,案经法院判决后,许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后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潘集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对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是通过反馈的结果,许某名下基本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和许某联系后,发现许某对执行存在一定的抗拒心理,后又通过与申请人周某沟通,发现许某已外出打工,不知其去向,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且双方矛盾较深,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决定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乡镇寻求辖区基层组织的帮助。
执行法官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后,首先与该村村主任取得联系,希望村委会能发挥基层组织调解作用,村主任表示,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处理本次纠纷。
在执行法官离开后的一周,该村委会主任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明天村主任将带着周某一起到法院……”执行法官当即打电话与许某取得联系,告知了案件进展情况。
借助村委会帮助,双方当事人都做了让步。由于许某在外打工不在家,无法面对面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看到这个局面,该村村委会主任主动自掏腰包先行垫付了执行款,周某也主动书面放弃部分请求,并办理了结案手续。
该起执行案最终能够执行完毕,正是执行法官团队借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司法引导、社会协同的基本原则,形成社会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使本次纠纷的解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蔡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