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4月28日下午,被执行人陈某通过家人主动将43000元案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随后,执行法官依法为陈某办理了解除拘留的手续,案件圆满执结。
1月8日,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陈某并没有理会,反而一直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对于陈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通过关联案件查询,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在霍邱法院有其他执行案件,2016年年关时,陈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经被霍邱法院拘留过一次。对于陈某再次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严厉打击。
4月27日,接到可靠消息后,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火速出发,成功在陈某与其朋友合开的饭店内将陈某拘留。次日,在对陈某进行提审时,执行法官将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告知陈某,通过与执行法官沟通,陈某终于明白逃避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在与家人联系后,陈某的家人主动将43000元案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
(刘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