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4月26日,最后一笔货款6.9万元到达繁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标志着繁昌县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包装制品公司”)拖欠94名农名工116万元的工资款全部到账,繁昌县法院将择日为94名农民工全额发放执行到的工资款。
去年12月20日,申请人李某某等94人来到繁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繁昌县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其2017年3月至9月劳动工资116万元。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芜湖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答应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上述94名工人工资。后履行期届满,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协议,94名工人依据仲裁调解书向繁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我们立即查控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但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公司已经停产,除了对外出租厂房的30余万租金外,没有查询到公司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相关财产。”执行员汪国强告诉记者,“当时我每天都会接到几十个工人的电话,问案子的进展情况,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中包含承接牛奶内包装盒订做业务,今年1月,一个另案当事人无意间给执行员提供了一个令人振奋的线索。“此包装制品公司与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蒋某告诉汪国强。汪国强敏锐地察觉到案件迎来了转机。他迅速与蒙牛乳业公司取得联系,得知某公司果然与蒙牛乳业公司签订了框架性协议,约定某包装制品公司负责蒙牛乳业公司旗下子公司常温奶内包装盒的生产制作,尚有到期货款未提取。但安徽与内蒙古距离遥远,且临近春节,异地执行程序繁琐,时间跨度长,执行成本高,但考虑到农民工讨薪心切,提高执行效率是当务之急。执行员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联系上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其代为提取某包装制品公司货款。
在和林格尔县法院的帮助下,蒙牛乳业公司同意协助配合执行。由于某包装制品公司未向蒙牛等公司提供所有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无法确定货款金额;且按照蒙牛乳业公司内部的走账流程,需在其会计平台上添加繁昌县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款汇入账户,再按照确定的每一笔货款逐项汇入。两项工作的完成,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还有十天就是2018年春节了,很多农民工都愁着没有钱回家过年,心情很焦虑、很失落,其中有部分农民工向我们反映,家里还有生病的老人需要钱治疗,工资拿不到给本就经济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执行员张有民说。
时间就是金钱,为了能尽快兑现农民工的利益,执行员第一时间与某包装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责令其公司立即向蒙牛乳业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法院及时向蒙牛乳业公司提供汇款账户。“为了让农民工有钱回家过年,也为了解决部分农民工的燃眉之急,我们在春节前发放了执行到的部分执行款。”执行员告诉记者。2018年2月12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将已经执行到的30余万元厂房租金按比例为全部农民工给付了部分工资款。
据悉,繁昌县法院将会在近日为94名农民工全额发放工资款。
(方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