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8日7时许,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立刻出发前往城区某面馆,将正在该处吃早餐的被执行人黄某堵个正着,顺利将其带回法院。鉴于黄某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且规避执行,法院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1年4月,被执行人黄某向纪某借款10万元,由申请人潘某某担保,后潘某某代为清偿了1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收回黄某出具的借据。同年底,潘某某向霍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黄某偿还代偿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及走访调查均未发现黄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黄某居无定所,一直与执行法官“捉迷藏”,导致案件执行工作一度受阻。
此次,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快速出击,让黄某措手不及。在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黄某感慨道:“听闻法院最近执行抓得紧,我这几个月都小心谨慎、不敢露面,没想到今天出来吃个面条就被抓了,欠的债迟早是要还的。”
(倪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