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11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严重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2014年5月的一天傍晚,薛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广响路段由东向西行驶途中,因为光线昏暗、视线不足,突然与小贺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薛某十级伤残。经查,小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当时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是逆向停放在路面上。肖某作为小贺的母亲及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不满16周岁,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造成事故后,未报警抢救伤者,而是带着儿子逃离现场。
同年12月份,薛某将小贺、肖某、小贺的父亲贺某共同起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这起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肥东法院经审理,判决小贺等三人共同赔偿薛某16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薛某未缴纳强制险,无需在强制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责任为由,再审申请至省高院,被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自文书生效后,三名被告就销声匿迹。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人、网上查钱均无所获。
5月11日当天,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贺某在合肥市龙岗派出所接受询问,赶到派出所,才见到贺某本人。
现场,法官准备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问话、固定证据。贺某愿意配合,肖某虽有抵抗情绪,但见寡不敌众,也有妥协倾向。没想到这个时候,出现一名陌生男子,言语挑衅、辱骂执行人员,甚至用极端方式进行阻碍、威胁。本来就有抵抗情绪的肖某眼下有了“帮手”,立马变脸,不愿意上警车到法院。在法官释明来意、思想说教,并多次告知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情况下,肖某执意不走,陌生男子继续阻碍执行。至此,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里汇报,该院立即启动执行应急处置机制,紧急召集执行干警6人,法警4人,奔赴执行现场支援。增援部队到达后,法官再次告诫陌生男子,但此人仍然拒绝离开,甚至用钥匙划伤了法警的手臂。在场执行法官进行合议后,下达执行指令,强制将肖某及这名案外人带至法院。
在法院,二人态度傲慢,对法官的释法明理置若罔闻,鉴于案外人及被执行人肖某严重干扰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经过合议庭合议,决定对二人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请问,你是谁?跟此案有什么关系?叫什么名字?”“别告诉他们,什么都不要说。”当法官在查明案外人身份情况时,在旁边羁押室的肖某听到问话后,释放出信号。“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案外人收到信号,对法官提问不予回答。
此时,已经晚上10点。如果身份信息不能核查清楚,对案外人的拘留手续将无法进行。眼看此路不通,执行局长并没有泄气,而是去对贺某进行问话,探听出案外人应该是贺某的弟弟。得到这一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带上介绍信到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公安系统顺藤摸瓜找到了贺某弟弟的身份情况。羁押室内,面对执行干警手上白纸黑字的信息以及本人的身份照片,案外人哑口无言。
(朱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