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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坐高铁被拒 刑满出狱“老赖”速还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5-18 15:55:52

法治安徽网讯 “连高铁票也买不了,真是太丢人了,我今天把钱一次性还清也算心安了!”5月17日,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将24780.12元赔偿款一次性交到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后,如释重负地说道。

2017年1月22日9时许,被告人崔某在谢家集区健康路避风塘对面路口扫完地放置扫帚时,不慎砸到被害人刘某的电子秤。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在厮打中,崔某造成刘某鼻骨骨折、左眼眶内壁骨折。2017年4月24日,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8月29日,谢家集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24780.12元。判决生效后,崔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崔某在监狱服刑,其名下又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2月14日,刑罚执行完毕的崔某被白湖监狱释放,因担心执行干警找上门,年事已高的崔某独自一人离家外出到上海打工,企图躲避执行。但由于文化不高,也没有一技之长,崔某只能在建筑工地上干杂活打零工,收入也不稳定。前不久,家中有事急着赶回淮南的崔某,因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车站购买高铁票时遭到拒绝,感觉颜面丢尽。迫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强大威慑,崔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行义务。17日一大早,崔某便将筹集到的24780.12元执行款交至谢家集区法院执行局,一次性履行完毕所有赔偿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李斌 陶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