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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同学构成校园欺凌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5-24 14:46:41


编辑同志:我孩子读初一,因一桩小事得罪了班里的同学魏某,魏某就经常欺负他:往他身上泼污水,藏匿他作业本……我把此事告诉老师,魏某被老师批评后把我孩子又揍了一顿,并警告:再敢跟父母或老师告状,告一次打一次。我孩子现在天天躲着魏某,提心吊胆。请问魏某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凌性质? 读者:闻育健

闻育健读者: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 (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一方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魏某的所作所为显然属于欺凌事件。对于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欺凌者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欺凌者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欺凌者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另外,若他人的欺凌行为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则可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求其父母等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