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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5-24 15:22:46

法治安徽网讯 5月17日至18日,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长座谈会在泾县举行。座谈会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构建”为主题,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据意见,四地检察机关之间将建立起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以及新闻宣传等五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明显上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提出,四地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其他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或发现相关线索的,应当及时向该省市检察机关通报,共同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四地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沟通,具体由各省级检察院的办公室牵头协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其各自的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则分别牵头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刑事个案和公益诉讼个案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为加强调查取证协作,该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协助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该意见还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及对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新闻宣传等工作形成了共识。

座谈会上,沪苏浙皖四地检察长就打造生态检察、提起公益诉讼、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构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分享了各自的经验。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