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15日,被执行人霍邱某门业公司的法定代表刘某主动联系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要求法院将其公司失信信息撤除。
4月2日,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霍邱某门业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霍邱某门业公司的法人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刘某并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霍邱某门业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能足额清偿债务。鉴于霍邱某门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黑名单。
从5月1日起,霍邱法院与多家媒体展开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了公布。5月15日,霍邱某门业公司的法人刘某通过媒体看到了自家的公司已经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考虑到公司以后的长远发展,刘某当即联系霍邱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刘某还请求执行法官不要再将其公司的失信信息在电视台、手机台等媒体继续公布。随后,刘某主动将58800元案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执行法官也依法将霍邱某门业公司的失信名单屏蔽。在为申请执行人赵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后,案件圆满执结。
(刘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