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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管理插上信息化翅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5-30 15:29:12


物价变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也与经济的健康运行紧密相连。20年前的5月1日《价格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价格工作全面走向规范、法治化的轨道。5月29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0年来,我省加快立法,构筑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价,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79万起,实施经济制裁15.51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5.64亿元,没收违法所得8.94亿元,罚款0.93亿元。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价的前提和基础。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价格法》,20年来,我省制定和实施如《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等一批价格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我省的地方价格法规体系和配套制度,为依法治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收费过多过滥,曾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20年来,省物价局着力依法治理乱收费,清理了涉企、涉农的各项收费,减轻社会各方面的经济负担。2000年,物价部门专项清理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抵押贷款收费、IC卡收费、交通和车辆收费、公交和出租车有偿出让收费等涉企收费,共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

价格举报是价格主管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物价部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重要思想的重要窗口。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2001年5月1日开通以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1.12万件,实施经济制裁1.77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1.36亿元。《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带来了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观念变革。据不完全统计,自《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共举行各类价格听证会300多次,有效地保障和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我省自2002年开始制定并实施《安徽省定价目录》,2010年、2015年、2018年先后三次进行修订调整,逐步较少定价项目。今年3月1日,制定了2018版《安徽省定价目录》,定价项目调整为13大项,46个具体定价内容,定价内容较2015版目录内容大幅减少;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26个,授权比例达57%,超过一半的定价权限已下放到地方管理,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和服务价格。

“为了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价格工作方式,转变观念和职能,更好地承担起价格监管的职责,从传统的批价批费思路中跳出来,变过去的‘定价格’为现在的‘建机制’,改过去的‘管标准’为现在的‘管行为’。”省物价局副局长王启康介绍,今年我省将加快价格法治建设,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今年初《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作为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和人大财经委工作要点。同时,还提请省政府修订《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对于市民关心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省物价局农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在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耗材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着眼对价格行为的规范,价格方式的调整改革。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新定价,即有项目无价格,采取新规范行为。按照《价格法》规定,将定价权授权给开展新项目的医疗机构,由他们根据临床需要先制定2年的试行价格,等期满后物价部门再根据形成的社会平均成本,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开展规范定价。

对于低价药价格管理,过去价格部门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进、出目录都进行审批,效率不高,诟病多。“今年将实行信息化代替人工管理,开发一套管理平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关药企如符合国家低价药管理条件的,可通过平台自主申报,符合条件自动进入,企业如需要退出,也可申请符合相关条件下选择退出。
法治安徽网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