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王某购来一块玉石,朋友孙某借去欣赏,因孙某擅长雕刻,见此玉石爱不释手,遂将其刻成一尊精美的佛像,价值较以前大为增加。王某见状,遂要求孙某归还,但孙某认为佛像是自己所雕,表示将购玉石的钱支付给王某,佛像归自己,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问这件玉雕应归谁所有? 读者:李晓媛
李晓媛读者:孙某将王某的玉石雕刻成佛像,属于加工,即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财产。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所有物上进行加工造成损失的,加工人应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加工人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所以,孙某可以取得佛像但应当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