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韩某素与赵某不和。韩某得知赵某想购买张某的服装店,便从中作梗,以比赵某高出10%的价格假意与张某谈判,后当韩某闻听赵某购买了另一家服装店后,韩某又向张某表示资金困难不买了。因张某急需资金,只好以非常低的价格转让了服装店。请问张某转让服装店的损失能否要求韩某赔偿?
读者:齐红梅
齐红梅读者: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使另一方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失,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韩某在没有订立合同意向的情况下,为了阻止赵某购买服装店而假意与张某谈判,致使张某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其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应当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