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25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干警经过长期摸索、排查,连夜前往河北省沧州市成功查封一艘千吨船舶。
袁某、张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6月,袁某从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70万,约定以袁某所有的“三和2号”船舶作为抵押物,张某、刘某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袁某未依约还款。经法院判决,袁某、张某共同偿还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0万元,并以5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405%计算自2016年2月20日起的利息,刘某承担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袁某、张某、刘某仍然推脱不还。今年3月1日,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田家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袁某、张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执行伊始,涉案船舶的GPS被拆除,导致法院执行困难,无法定位船舶位置,且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针对此种情形,执行干警积极查找船舶信息,通过查找一审卷宗,联系袁某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该代理人反复沟通后,其答应联系袁某,并做袁某的思想工作,提供船舶具体位置。经过多方努力下,袁某填写了财产报告令,但并未报告涉案财产所在位置。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干警遂与相关海事部门以及涉案船舶的挂靠公司联系,并建议申请人在渤海附近予以蹲守。在多方压力下,袁某不得不向法院告知船舶位置。
5月23日下午,两名执行干警出发前往涉案船舶所在地,经过24个小时的跋涉,5月24日下午到达河北省沧州市,但袁某却对涉案船舶的具体位置闪烁其词,甚至拒接电话。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反复做袁某的思想工作,并严厉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袁某答应安排专人协助法院查封船只。5月25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距离港口几十里远的一家修理厂,找到了这艘长105米,重4157吨的“庞然大物”。因该船舶未付修理费一直在修理厂闲置,导致登船出现困难,执行干警从修理厂借来舷梯才得以登船。但登船后,该船舶的舷号、发动机号都被磨损,无法确定该船舶是否为涉案船舶。执行干警通过对该船舶上上下下反复搜索,在该船舶中找到航行日志、船舶登记证,并与海运公司反复确认,确定该船舶为涉案船舶。法院依法将该船舶予以查封扣押,并委托修理厂代为保管。后期,田家庵区法院将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该船舶。
(连星星 徐子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