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为深入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向纵深发展,扩大执行攻坚社会成效,营造诚信、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金融秩序,提高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化解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精心部署、分类施策,结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出重拳助力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大顾店支行开展了一场涉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专项清收行动。此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大顾店支行向叶集区法院申请执行的9起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经过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部执行完毕,共计执行到位不良贷款167.7万元,其中本金154.5万元,利息13.2万元(含强制收回长期未决的抵押房产一处)。行动期间,叶集区人民法院对长期恶意拖欠银行金融借款的失信被执行人,坚决果断地采取拘传、拘留、罚款、强制腾退等强制执行措施,取得了“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火眼金睛”识骗局
被执行人韩某2010年10月29日在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大顾店支行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27万元,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该支行于2014年5月21日依法提起诉讼,后经原霍邱县人民法院姚李法庭调解,韩某与银行达成分月偿还协议,韩某明确表示如不按期履行,可强制执行其所担保房产。但借款人韩某为了逃避执行,在协议签订后通过虚假出售的方式将担保房产擅自转移给第三人且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大顾店支行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对被执行人韩某及买房者依法传唤调查时,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收集、固定到被执行人韩某涉嫌与他人串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证据,遂果断对被执行人韩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立即启动对协助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第三人的调查追责程序。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在被执行人韩某拘留后,第三人主动到法院交代了其伙同被执行人韩某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执行的违法事实并代韩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债务。
“严打促执”显成效
被执行人董某某2015年1月31日在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大顾店支行办理抵押担保贷款30万元,到期后未能偿还贷款本息。该支行于2016年10月25日提起诉讼,2016年11月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董某某及其配偶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4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至2017年底,董某某为逃避债务长期在外躲避。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大顾店支行多次派人找到董某某配偶询问董某某下落并协调该笔贷款偿还事宜却始终未果。2018年4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行动开展后,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大顾店支行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申请该案的强制执行。通过调查,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董某某配偶鲁某在某银行有10万元存款,随即对该笔存款实施了冻结措施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鲁某到庭接受调查,但被执行人依旧置若罔闻、态度蛮横、拒不执行。叶集区人民法院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鲁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并处罚款20000元。被执行人董某某在其妻子鲁某被拘留后,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及亲属的压力,主动现身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并代鲁某将罚款20000元全部缴清。
在“江淮风暴”涉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专项清收行动期间,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全体执行干警不舍昼夜、忘我工作,取得了丰硕战果,在社会层面营造了“守约重信”的良好氛围,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肯定,实现了法银互联的“双赢”效果,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