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29日上午8时,芜湖县法院执行干警们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工作,接到了青弋江律所刘律师的电话:“法官不好了,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打起来了,王某被打倒在地,田某正拿着刀站在门口……”问清地址,执行干警立刻赶往现场,将被执行人田某带到法院。
王某与田某原是同事关系,2012年王某经田某介绍借给田某的同乡同学何某人民币20万元,田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约定月利率2%。后经王某多次催告,何某均未偿还,王某将何某、田某诉至法院。从始至终,田某始终认为自己是担保人,而且归还了部分本息,王某要是够朋友就不应该再找自己了。这就导致了王某在要钱时,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差点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将被执行人田某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指出了其行为错误,并准备依法对田某进行司法拘留惩戒。在向被执行人田某宣告拘留惩戒过程中,申请人王某有了松动,私下和执行干警商量能否协商解决。经过执行干警的工作,田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过于冲动,也终于正确认识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而王某也做出了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通过微信履行了部分兑现款。
(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