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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对抗逃避法院执行 一人被罚一人被拘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05 14:21:22

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霍山某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霍山县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明某、郭某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时,因明某、郭某存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且有对抗逃避执行的行为,分别对两人处以罚款20000元和拘留15日。

2013年11月22日,霍山县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霍山某银行借款40万元,该笔借款由申请人霍山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明某、郭某提供反担保,第三人郭某父亲以房屋抵押提供反担保。2015年3月30日,霍山县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借款,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霍山某担保公司代为清偿了借款本息45万余元。2016年11月16日,申请人将5被告诉至霍山县法院,法院判决明某、郭某等对4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查封了郭某父亲抵押的房屋,准备评估拍卖,但在评估过程中遭到郭某的阻挠。今年4月份,郭某明知该房产已被查封,擅自与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私下骗领房屋征收补偿款15万余元、土地征收补偿款2万余元,并将补偿款转至他人银行卡名下,有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得知后,责令其交出补偿款,但郭某拒不配合执行。而身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明某更是胆大包天,一边应承法官,同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还款,一边却私下将个人住房公积金7万余元提前取出,挥霍殆尽,后明某主动承认错误,筹款7万余元送至法院。

为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针对两被执行人的恶劣行径,霍山县法院分别作出罚款 2万元、限期交出征收补偿款和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赵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