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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和解协议不履行 依法拘留不手软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05 14:24:15

法治安徽网讯 5月24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该院受理执行的徽商银行芜湖弋江支行与被执行人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某某主动要求和解,并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芜湖弋江支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总欠款40余万元分期给付,并在两年内给付完毕。刚开始,许某某每月都能按时归还欠款,但归还了几期欠款后,许某某又耍起了赖皮,停止还款并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多次与之联系并上门查看,均不见其踪影。5月24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许某某的踪迹,遂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许某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许某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劝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但许某某一意孤行,态度强硬拒不还款。申请执行人见此情况,遂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执行法官同意申请人要求。而被执行人许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违反视为儿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汪一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