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霍山县一对郭姓兄弟,因同一起执行案件,先后被霍山县人民院处以司法拘留。
2013年11月,某公司向某商业银行借款40万元,由霍山某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该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并于2O16年将借款人及反担保人(郭父及郭弟)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各被告共同清偿代偿款45万余元。
本案在执行中,法院依法保全了被执行人之一——郭父的一套房产,后该房产被征收拆迁。此时,郭兄公然藐视法律,在拆迁办冒领了该笔拆迁款。该院在查明事实后,决定给予郭兄的违法行为处以司法拘留及罚款,郭兄在拘留所里认识到错误,主动上缴拆迁款并交纳罚款,郭兄被提前解除拘留。
然而,郭弟面对执行法官的教育和劝导,却始终对法院判决无动于衷,仍旧摆出一副耍无赖的姿态。6月1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在城区某单位将郭弟拘传,鉴于郭弟既不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本院决定对郭弟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