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今年75岁,3个孩子,老伴已去世10多年。我现在想自书一份遗嘱,把住的房子留给二儿子的孩子。可有人说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立这样的遗嘱无效。也有人说这种遗嘱只要去办个公证,法律就认可。请问我的书面遗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读者:郝远宏
郝远宏读者: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你可以写个书面遗嘱,指定你的孙子作为房产的继承人。当然,所立遗嘱不仅要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无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种类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过,如果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自书遗嘱后没有办理公证的,并不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