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6月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依法对刚从看守所服刑完毕不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汪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6年,被执行人汪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闯红灯将申请执行人申某撞伤,经鉴定,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申某九级伤残,汪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申某诉至金寨县江店法庭,法庭审理后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汪某赔偿其损失共计14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汪某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列入追逃名单,后被公安机关逮捕,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4月底,汪某服刑期满,江店法庭立即下达执行通知其来院协商积极履行,汪某却避而不见,也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6月1日,法庭在确定汪某行踪后强制将其传唤至法庭,面对法官苦婆心的劝导训诫,汪某依旧是充耳不闻、满不在乎,法庭遂即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张书伟 汪超)